融理财富平台理财产品购买/转让协议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融理财富平台产品购买/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江苏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本公司客户(以下简称“用户”、“甲方”或“您”)就本公司融理财富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及关联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融理财富平台产品交易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客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客户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具体协议内容详见本协议下文。
在接受本协议前,提醒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理财产品不同于一般储蓄存款或其替代品,投资者应事先了解产品的风险评级,确认自身具备理财产品的投资常识,充分认知自身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2. 除产品说明书明确承诺的收益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甲方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本网站对理财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风险等级或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既往的业绩或收益率并不代表甲方可预期的业绩或收益率。
3. 投资者在决定申购理财产品之前,应审慎阅读融理财富平台产品购买/转让协议、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自行或通过法律、税务、金融或会计顾问充分认知拟申购理财产品的产品性质、投资计划和投资风险,自行做出最终投资决定。
第一条 理财产品的申购
1.1本平台根据理财产品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特定理财产品开放申购。甲方实名注册本网站后即可申购产品,甲方申购产品应遵守以下约定:
(1)申购应由甲方本人申请办理。
(2)申购方式为“按金额预约”,预约金额应符合产品起点金额和最小递增金额,且在产品渠道可用申购额度之内。
(3)甲方的申购交易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甲方应该在产品发行有效期内完成申购交易,过期则视为甲方主动放弃该次交易。
1.2 乙方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认购起始日起至认购结束日止受理甲方的申购。本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交易情况、系统调整升级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申购、延长申购期限、提前结束申购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申购宣布交易失败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本平台首页公告栏)提前1天予以通知。
1.3 甲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起点金额、上限金额和递增金额申购本平台的理财产品。申购提交后即不可撤销,但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4 甲方申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投资者在乙方申购的理财产品数额超出乙方可发售理财产品规模的,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将按照投资者在乙方申购理财产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确认。
1.5 甲方同意乙方自申购日起按甲方申购金额冻结账户内资金。冻结期间内甲方不可撤销申购。认购结束日至认购结束日的期间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利息。交易结束日至产品起息日的期间内,甲方实际申购成功金额不体现于甲方资金账户,亦不计付存款利息。
1.6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不以任何行为或理由妨碍或拒绝乙方划转申购资金。因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少于其申购金额、资金账户状态不正常或遇有权机关冻结账户内资金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申购资金划转不成功的,乙方有权撤销甲方申购,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7 甲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费率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与理财产品相关的申购费和其他费用。
1.8 各方约定:对本网站销售的各风险评级级次的理财产品(包括中高级风险(含)以上理财产品),在本网站未对销售渠道做出限制的情况下,甲方可在本网站和约定开通的渠道中进行申购。甲方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1.9 甲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购买理财产品,甲方同意在本人确认申购后,本网站依据约定划款时可不与甲方再次进行确认。甲方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亦适用此项约定。
第二条 理财产品的转让
2.1 本平台可根据各款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转让申请。如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享有理财产品转让权的,其转让时间、程序、金额限制、价格计算方法、费用费率和清算规则等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转让的资金运作规则及责任参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执行。产品说明书未约定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理财期间的本金余额和收益(如有)进行交易。
2.2 本平台可根据各款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需要或市场状况设置产品的冻结期和转让开放期;如对处于冻结期内的理财产品临时开放转让,本平台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产品说明书约定客户无赎回权、转让权或仍处于冻结期内的理财产品,甲方无权要求赎回或转让。
2.3 本平台可根据各款理财产品的自身特点和投资管理需要设置单笔转让金额限制和转让级差,在转让期前设定产品转让比例和上限金额。产品累计转让申请额达到转让上限后,本平台将拒绝客户转让申请。出现巨额转让申请/委托时,本平台有权根据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是否接受全额转让、设定客户可转让比例或部分延期转让,并有权暂停接受转让申请或延缓支付。
2.4 产品转让采取“份额转让”方式,即甲方办理转让时,以份额申请,扣除相应费用后,换算为转让金额。部分转让时,甲方转让后剩余金额应不低于产品最低起点金额。理财产品转让后,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从甲方应得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分配相应收益后将其余额划入甲方资金账户。
2.5 转让的交易方式根据产品定价方案执行如下约定:
(1)定价方案为“已知市值”的产品,本平台公布的交易价格为申购/转让交易的清算价格,在申购/转让清算日按交易价格计算甲方申购份额/转让金额;
(2)定价方案为“未知市值”的产品,本平台公布的交易价格仅为申购/转让的参考价格,甲方以交易价格为参考决定是否申购/转让,在申购/转让清算日按实际申购/转让清算价格计算甲方申购份额/转让金额;
(3)定价方案为“收益率”的产品,申购时在申购清算日按照实际收益率计算甲方申购份额。转让时在转让清算日,按照实际收益率及转让交易价计算客户转让金额。
2.6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平台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转让申请,并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
(1)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情形;
(2)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转让,导致理财产品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3)出现理财产品所投资市场停市、管制或交易对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暂停或拒绝与申购或转让相关交易等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
(4)本平台认为申购或转让有损于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利益;
(5)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飓风、雷击等自然性灾害和战争、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通讯或电脑系统突发性故障等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7 因发生本协议7.8约定的事项导致理财产品被暂停申购或转让时,本平台应在该等原因事项消失后的合理期限内设定新的开放日,并及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2.8 就保证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而言,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情形外,理财产品被转让时,相应的保证收益及/或本金保证条款将不再适用;在此情形下,甲方除丧失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保证收益(如适用)外,投资本金亦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2.9 在转让产品没有被购买的情况下,本平台允许甲方取消自己发布的转让产品。但需在产品发行期间提前24小时提交转让终止申请到本平台,转让终止申请没被审核时其中转让产品仍处在可交易状态,转让终止申请被本平台审核通过时系统将终止产品的转让本平台会根据转让条款收取相应费用,审核不通过会由本平台工作人员与你联系告知具体原因。
第三条 理财产品的延期和终止
3.1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平台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或延期理财产品交易。本平台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理财产品的,应不迟于提前终止日或延期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出现;
(2)因系统升级造成的交易延期、中止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客户转让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6)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7)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协议3.1(1)所述提前终止情形或条件由本平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理财产品的特点和投资管理需要设置,并在对应产品说明书中列明。产品说明书中未列明本协议3.1(2)-3.1(8)约定情形的,本平台亦可根据本协议3.1的约定在该情形下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的申购/转让。
3.3 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按理财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内的本金余额和收益进行清算和分配,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资金清算和收益分配
4.1 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产品到期清算日时,将收益划入甲方会员绑定银行账户;原账户已关闭的,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2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及实际投资情况将甲方的投资本金余额和收益(如有)划入甲方资金账户。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存款利息。
4.3 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的分配原则:每份理财产品享有同等分配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税费及费用支出
5.1 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依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费用和业绩报酬由乙方从甲方理财资金或应分配款项中直接扣除。
5.2 本平台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披露。甲方如不接受,可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申请转让理财产品。
5.3 本平台与信托公司、托管机构或其他投资管理机构签署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债务或费用以及产品投资管理运作中形成的各项债务和费用由融理财富平台自己承担;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乙方将按规定或要求执行。
第六条 信息披露
6.1 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披露通过本平台网站公告方式进行,甲方可通过上述途径查询。乙方增加其他信息披露途径的,亦将通过上述途径通知甲方。
6.2 本平台定期向甲方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理财产品到期、提前终止或投资收益分配时,本平台提供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相关情况报告。产品说明书对信息披露内容另有约定的,双方按照约定执行。
6.3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本平台通过以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定期公布产品收益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账单服务,由甲方根据产品净值和本方持有份额计算自身理财资产状况,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6.4甲方应定期通过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查询所申购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因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电脑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信息披露中断、停顿、延误或数据错误,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或影响甲方投资决策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对由此导致的理财业务交易延误、中断、终止及甲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
7.2 因甲方违反双方约定解除本协议或转让理财产品给本平台及/或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 甲方承诺本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使用单位预留印鉴签署各款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风险评估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行为均为本方有效签章行为,甲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4 甲方承诺在通过本平台或甲方开通的其他渠道办理理财业务时,将遵守渠道对应的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渠道的交易规则操作。甲方声明凡通过本人相应身份认证要素实现的交易操作均视作甲方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更换资金账户或与账户绑定的银行卡时,应及时到本平台办理变更手续。甲方申购理财产品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及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平台。因甲方未及时变更、通知或因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理财产品资金无法及时入账或本平台无法及时联系甲方等不利后果的,由此所形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6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7发生不可抗力,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飓风、雷击等自然性灾害和战争、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通讯或电脑系统突发性故障等情形,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理财协议时,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理财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7.8 因法律法规变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或者紧急措施出台,导致双方不能履行理财协议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一方当事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履行理财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上述原因的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2 理财产品可否设定担保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平台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担保的,甲方以所持有理财产品设定担保时,须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平台有关规定办理。
8.3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资金涉及司法部门等有关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机关要求执行。
8.4甲方因投资理财产品与乙方及/或本平台其他发售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8.5甲方声明已知悉并同意在本平台或其他开通的电子渠道进行申购或其他交易前,自身应审慎查询和阅读电子渠道链接指示或本平台对外发布的对应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销售文件。甲方承诺将审慎查询和阅读销售文件,在确认申购后不以未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销售文件或未知悉产品风险为由提出权利请求或抗辩。
8.6其他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网络页面阅读完毕并点击确认同意购买/转让之日起生效。
9.2本协议与甲方所申购产品的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协议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除产品说明书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其他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9.3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本平台和甲方开通的渠道所申购的各类理财产品项下各类交易。甲方在乙方开通的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即表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和销售文件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
9.4本协议不因甲方所申购的单期理财产品被转让、到期或提前终止而失效。
9.5 甲方选择本平台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本平台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9.2所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本平台或甲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甲方声明:
1.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2.我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本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本网站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接受;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确认接受)